各乡(镇、场、企业集团)工会,各有关单位工会:
为更好地服务职工,增强职工抗风险的能力,推动互保事业更好的发展,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,由基层工会在社会上聘请一批互保协理员,协助做好互保工作。具体事项如下:
(一)、协理员的条件: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,年龄为20―60 周岁,思想品德好、身体健康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、热心职工互助保险工作、诚实守信的、服务态度好,不论男女都可作为互保协理员的人选。
(二)、协理员职责:①要尽力做好互保有关条款和有关知识的宣传;②负责组织职工或农民工等人员参加互助保险;③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申办手续;④负责参保人员保费的收缴;⑤负责协助基层工会做好参保人员赔付案件的调查和申报;⑥协助基层工会做好参保人员的后续管理和服务。
(三)、协理员待遇:互保协理员不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,县总工会按其组织的互保经费总费的10%支付工作报酬,对业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。
(四)、协理员的奖惩办法:如办理的案件有赔付的,若赔付成功,凡赔付金在5000元以下,每例奖协理员50元,超过5000元(不含5000元)的案件每例奖100元。协理员报酬和赔付奖励半年一结,业绩奖金年终兑现。协理员收到的保费,应及时上交各地、各单位工会,不得挪用和拖欠保费,更不得将保费占为已有,如发现以上情况的,将追究业务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,并取消其协理员资格。
(五)、协理员的管理:协理员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管理。由各乡、镇、场、企业集团工会各单位工会确定人选报县总工会审批后,由各单位工会与协理员签订合同。各地工会要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,督促做好互保的办理和赔付工作。如发现有违反互保工作纪律和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将取消其资格。
永修县总工会
二○一一年八月五日